苏州工业园区今日公布通报称之为,分批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调整。本通报实施之日起,在园区新的并购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作申请人入学的,对服务对象获取的合法相同住所不予注册,注册的合法相同住所九年内确认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对园区范围内新的获得实(售)购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不少于实(售)购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低收入、创业并倒数交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不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筹办确认的其他高层次短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发表销售60%范围内的剩下住房。
明确销售操作者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筹办自行制订。5月11日,苏州实施《市政府关于更进一步增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身体健康发展的补足意见》(苏府〔2019〕38号)。其中,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新建商品住房实行容许出让措施;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行容许出让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仅有域内,新的获得实(售)购许可的商品住房,实施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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